以共享模版名誉,要求留邮箱而不发者【请举报】
如果主题帖打着共享网站模版名誉,含有演示站点,并要求会员留邮箱跟帖,如有以下情况请举报(需多人举报,以证实是否属实)
1、未发模版给会员邮箱,
2、发的模板并不是演示站点效果,
3、发的模板残缺不全无法安装使用,
举报核实无误必删。
2011年4月30日:
依照《模板风格版块管理规定》第二条规定,已经删除了一批,如果发现其他的要求留邮箱QQ的形式共享模版的贴,仍然会立即删除,发现可举报,举报奖励积分。
[ 本帖最后由 jmxwz 于 2011-4-30 09:08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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